為加快推進區域科技創新中心建設,鼓勵引導企業持續加大研發投入,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推動我市企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區域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宜辦發〔2021〕20號)有關要求,現組織開展2021年企業研發投入補貼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企業在宜昌市行政區域注冊、在宜昌市繳納稅費,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企業近年研發投入持續增長,向統計部門報送了研發投入數據;
3.企業按規定在匯算清繳期內申報且享受了2020年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4.企業在稅務部門申報的享受稅前加計扣除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重超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投入強度要求,即: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含)以下的企業,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重超過5%;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重超過4%;年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的企業,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重超過3%。
二、申報流程
1.企業申報。申報企業填寫《2021年宜昌市企業研發投入補貼申請表》,并附上相關證明材料(附件1),一式三份報送至縣市區科技(和經信)局、宜昌高新區科創局。
2.縣市區科技部門審核推薦。各縣市區科技(和經信)局、宜昌高新區科創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完整性審核,對企業研發活動以及研發投入金額進行核實,將加蓋公章的《2021年宜昌市企業研發投入補貼推薦匯總表》(附件2)及申報材料,報送至市科技局資源配置與管理科。
3.申報時間。自即日起,到2021年1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相關要求
1.申報企業未被列入失信名單,未發生安全、環保等問題;
2.研發投入增長性以各企業向統計部門提交的《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及《企業研究開發活動及相關情況》(107-1、107-2表)為判定依據;研發投入補貼以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向稅務部門自行申報的享受稅前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數額為補助依據;
3.如企業在稅務部門申報的研發費金額因稅務核查等原因發生變化,市科技局有權對補貼資金進行調整并追回;
4.企業應當對申報數據的真實性負責,并承擔不實申報的相關責任。企業編造研發數據及有關材料騙取財政補助資金的,除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外,市科技局將其列入失信名單,并在市科技局網站上進行公示。
四、聯系方式
聯系人: 市科技局資源配置與管理科 李紀、孟雅娟
聯系電話: 0717-6734554
附件:1.2021年宜昌市企業研發投入補貼申請表
2.2021年宜昌市企業研發投入補貼推薦匯總表
附件2.2021年宜昌市企業研發投入補貼推薦匯總表.docx
宜昌市科學技術局
2021年10月15日